(原标题:云南硕盾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3876.62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云南硕盾科技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
据公告内容,税务机关决定对云南硕盾科技有限公司处予2019年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税款29344.43元50%的罚款,计14672.29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公司在2020年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8408.65元,决定对其处以50%的罚款,计9204.33元。综上,以上两项罚款合计2387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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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硕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的规定,构成了不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及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根据处罚结果,云南硕盾科技有限公司需缴纳罚款23876.62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香港配资炒股